Wednesday, July 11, 2007


謂數位內容(Digital Contents),便是「影像、語音、文字與圖像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整合運用成產品或是服務,而在數位化的平台上展現」。由於數位內容產業全球都仍處於新興發展階段,產業區隔與行業定義都尚未定型;可以說,凡是能在手機、網路、電視、資訊家電上出現的影音訊息,都能納入數位內容的範疇。舉例來說,所涵蓋的範圍,就包括有動畫、數位學習、數位音樂、多媒體軟體、電視遊戲、互動節目、數位典藏、電子出版以及數位廣播等(如圖所示)
















另外,一般將數位內容按照產品與服務特性分為以下的八大領域:

  一、數位遊戲:
以資訊平台提供聲光娛樂給一般消費大眾,包括家用遊戲機軟體(Console Game-PS2、XBOX、GameCube)、個人電腦遊戲軟體(PC Game)、掌上型遊戲軟體(PDA、Gameboy、手機遊戲)、大型遊戲機台遊戲(Arcade Game)。

  二、電腦動畫:
    運用電腦影像廣泛應用於娛樂與工商用途,如影視、遊戲、網路傳播等娛樂效果,及應用於建築、工業設計等商業行為。

  三、數位學習:
    以電腦等終端設備為輔助工具之學習活動,包含數位學習內容製作、工具軟體、建置服務、課程服務等。

  四、數位影音應用:
    數位化拍攝、傳送、播放之數位影音內容,如傳統音樂、電影、電視節目進行數位化,及數位音樂、數位KTV、互動隨選影音節目等數位影音創新應用。

  五、行動內容:
    運用行動通訊網路提供數據內容及服務,包含手機簡訊、行動數據服務,如導航、地理資訊等。

  六、網路服務:
    提供網路內容、連線、儲存、傳送、播放之服務,包含各類網路服務,如ICP、ASP、ISP、IDC、MDC等。

  七、內容軟體:
    提供數位內容應用服務所需之軟體工具及平台,包含內容工具/平台軟體、內容應用軟體、內容專業服務等。

  八、數位出版典藏:
    包括數位出版、數位典藏、電子資料庫等。

資料來源整合︰http://www.ejob.gov.tw/freshman/hotjob/million_2.php
http://www.iii.org.tw/itpilotmz/unit3/1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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